盐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市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5.04.2016 17:51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盐城大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中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工作,近日,盐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市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建科研〔2016〕8号)。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预拌砂浆应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文件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预拌砂浆使用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规范各环节预拌砂浆使用行为。二是文件强化了生产环节源头管理,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运输、贮存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管理。对砂浆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并限定企业3个月内整改。企业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议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撤销备案证书,同时予以通报并公示。三是文件强调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实行预拌砂浆闭合管理。文件对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管理、各级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墙改节能、市散装水泥管理等机构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对预拌砂浆的使用实行闭合管理。
文件规定,凡因违法现场搅拌砂浆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参加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评比(审),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考核中将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相应扣分。(省散办)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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