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06.11.2015  17:30

      2015年10月,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常熟实际出发,围绕机构建设、职能作用、监督指导三个方面提出目标要求,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该市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意见》强调了乡镇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设,提出了各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刚性要求,审计室配备2至3名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
  《意见》要求乡镇内部审计制度全覆盖与职能的独立性,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同时要求各镇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意见》提出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突出三大重点,即突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突出对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突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发挥好纠错防弊、推动价值增值、保障科学决策和对权力的制约的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乡镇应当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职责。各镇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时,接受市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培训,定期向市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各镇要加大对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提高整改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