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书”全方位保障群众申诉权益

07.05.2015  21:44

      为全面提升基层控告申诉工作质效,提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灌南县检察院转变工作方式,建立“一案三书”,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保障群众控申权益。

      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  

    为保障群众申诉权,该院建立申诉人风险提示制度。申诉人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接待人员首先向出示《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提示刑事申诉的风险,包括检察机关接收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条件、过去是否已向法院申诉以及若无新的事实和依据,检察机关将不会仅凭原有证据而改变原定结论等。如果申诉符合受理条件,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后,会告知申诉人有3天申诉犹豫期。犹豫期过后,申诉人仍然坚持申诉的,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会依法受理案件,并将案件进度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该院建立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如果案件符合申诉受理条件,承办人会以《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告知申诉人在申诉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诉人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三日申诉犹豫期,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或线索并要求调查核实,核对调查笔录等诉讼权利,同时需要在申诉过程中履行如实申诉、配合调查、核对笔录、签收法律文书等义务。引导申诉人理清申诉流程,配合检察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双向承诺书  

  为强化控申案件承办人与信访人的责任意识,该院建立双向承诺书制度。出台了《灌南县检察院“双向”承诺机制实施方案》,承办人与信访人共同签订一对一的《双向承诺书》。承诺检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案件并第一时间给出书面答复,来访群众在该院办理终结前不向其他机关、部门重复反映问题,并全力配合审查,以此来规范检察机关、信访人双方行为和责任,有效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