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检察院推行“一案一书一表两单”促进司法规范

25.11.2015  14:52

 

  为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靖江市院从今年8月起,探索推行了“一案一书一表两单”制度,要求逐案填写《过问案件告知书》、《过问案件登记表》,发放《律师个案监督清单》、《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清单》,并将“一书一表两单”附在检察内卷之中,强化了司法办案的内外监督合力。  为了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办案,该院制作了“一书一表”。承办人受案后,制作《过问案件告知书》,签名承诺对过问案件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坚决依法公正办案,并在向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时一并送达。凡有说情、打招呼等干预办案情形,一律填写《过问案件登记表》,实行一人一表,并逐级上报至检察长,谨防过问案件。  承办人还要向每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诉人、被害人等发放《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清单》,列出“履行告知义务、出具法律文书、听取意见、文明司法、廉洁司法、释法说理、规范取证”等7个项目,方便对照监督。同时,还要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放《律师个案监督清单》,并附上《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就权利是否保障到位、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排除非法证据以及有无冷硬横推等不规范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相关人员填写监督清单后,可通过约谈检察官、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途径,将意见反馈至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截至目前,我院已回收清单100余份。  上述《过问案件登记表》、《律师个案监督清单》和《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清单》,最后纳入干警个人的“司法、绩效、廉政”工作档案和案件检察内卷之中。对于应该填写《过问案件登记表》而未填的,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应该发放“两个清单”而未发放的,视为执行程序不规范,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评查通报。对于“两个清单”反馈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审核审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