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倪一斌:强化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效

13.09.2017  10:05

 

倪一斌

  2016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最高检相关指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一归口办理,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主动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我院对往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成效和不足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内部协作机制,同时规范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证据收集、审查程序和审查认定的内容,有效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针对公众尤其是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律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缺乏了解,我院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内容,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和社区检察活动等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建立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纳入评估范围,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巡视检察、收押检察、约见谈话、检察官接待等进行融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不适宜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进行评估备案,及时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强化规范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量。我院坚持“三听二看一评估”工作方式,即听取办案部门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被害人或相关人员的意见,看案卷材料、悔罪表现,作出评估,确认有无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对具备变更条件的在押人员,由主任检察官提出变更建议,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向办案部门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各环节相互衔接有序,责任到人,确保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在审查过程中,突出审查重点,严格把握评估标准,注重甄别,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强化协作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率。依托看守所的信息联网平台和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限、危重症在押人员等实时变动情况进行重点记录,及时查询了解案件信息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表现、侦查取证进展情况、证据变化情况等因素做到全程把控。强化刑执与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的内部协作,刑事执行办案小组主任检察官身兼驻所检察室主任职务,能够获取第一手案源,及时掌握办案进程,提高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方向性、时效性。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保证该项工作各环节之间正常、连贯的流转。(作者: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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