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00万从法院买商铺 竟也遭遇“一房两租”

14.10.2015  11:03

  最近,在深圳经商的吴先生十分苦恼,去年,他所在的公司花费了近3000万元,从深圳市中级法院拍卖到罗湖区美景花园裙楼中的两层商铺,今年8月份待租户撤离后,准备进场装修再招租,岂料突然跳出一男子郑某,称其与前业主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他们还把店铺大门上了三把锁”,吴先生称,他们没料到存在“一房两租”的现象,目前装修已经无法进行下去。

   商铺被人上了三把锁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的美景花园大厦,记者看到,楼下的101商铺玻璃大门紧闭,透过玻璃记者看到,里面堆放着装修用的材料和工具,大门把手上上了三把锁链锁。

  吴先生说,这个101商铺连同2楼的201房,此前被整体出租,去年这两个商铺被深圳市汇和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和航)拍卖下来,吴先生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今年8月份,这个商铺的租户张某所开的珠宝店撤离,9月初,吴先生他们打算对两套房产重新装修招租,不过这时麻烦来了。

  “不停有人上门骚扰,贴的招租广告被人撕了,监控设备被剪了线,还在门上上了锁。”吴先生说,经过他们了解,原来是一名姓郑的男子,声称是这两套商铺的租户,租了10年。

  据另一位股东龚先生介绍,深圳市中级法院曾向他们出示了涉事两套房产存在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复印件显示,承租方张某与原业主深圳市东方华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华联)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了合同,租期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租期10年。

   商铺涉嫌“一房两租

  龚先生讲,“郑某手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及其与东方华联的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汇和航继受其10年承租权。”在这份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的调解书复印件上,东方华联诉称,2011年8月30日该公司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方华联一次性向郑某收取租赁费用并给予郑某六折优惠,但郑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完全支付租金,调解书中称,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郑某向东方华联支付租金99万元。2013年12月7日,双方签订协议,郑某分3个月偿付99万元租金。

   说法:法律应保护产权人权益

  吴先生告诉记者,汇和航通过法院继受该两套房产,理论上有权禁止郑某等人进入该物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困难。在9月份的冲突中,双方都曾有过报警。

  面对吴先生等人所处的困境,掌上律师“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称,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吴先生参加法院拍卖,法院会把拍卖房产信息尽量告知,吴先生通过司法机关公示,只知道有张某一人是租客,从民法公示公信原则,法律应当保护吴先生取得拍卖房产权益。“他应该是合法业主,因为他只知道唯一承租人是张某,法律需要保护产权人吴先生权益。租赁关系只确认前业主跟张某租赁关系。”张律师讲。

  为何法律不能确认前业主与郑某的租赁关系呢?张律师认为,郑某如果真实取得涉案房产租赁权,但是一直未有行使承租房产的交易行为,因为承租房产一是要入驻,二是向业主支付租金,如果郑某租了空着几年不用不理是不符合生活逻辑的。而且,法院调解书不是判决书,只要是法院走一下程序,双方达成意向即可。(记者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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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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