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政策论坛召开
“‘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需要一个良好的、公平的、透明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前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张志勇12日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政策论坛——消除‘一带一路’税收壁垒”上指出,“一带一路”与国际税收改革有许多共同点,都致力于形成一个多方合作的平台。
据悉,《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首次联合签字仪式日前在法国巴黎的经合组织(OECD)总部举行,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该公约。这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多位专家认为,国际税收改革面临着由于各国税制和政策差异引发的合规、重复征税、税收抵免、转让定价等涉税难点。而国际税收改革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密切相关,因此,应尽快消除相关税收壁垒,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司长廖体忠表示,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有180多种税法,但是商业模式越来越类似,因为全球化是要降低障碍,使得服务和货物、技术、劳务实现自由流动。然而,每个国家的税法千差万别,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更是差异巨大,这对推进国际税收改革是一大挑战。
廖体忠指出,“一带一路”的五通原则中,设施联通是重中之重,需要优先实现。有一些基础设施是公共的产品、公共的服务,有一些基础设施是商业的、商用的,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来征收不同的税。而贸易畅通中面临自由贸易区的税务问题,电子商务和“一带一路”的客户和国家做生意该不该征税、如何征税的问题,出口的无形资产的征税问题。资金融通方面,由于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业务不一样,亚投行的主要业务是贷款,丝路基金是以持股为主,关注股息和资本利得。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也应区别开来。
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Jeffrey Owens表示赞同。他进一步举例说,“一带一路”沿线有些国家的税收负担比较低,有些国家GDP比较低、税收负担比较重,他们的税收结构也不一样。一些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是间接税,而另外一些国家的来源是直接税,还有一些是消费税等等。考虑到这些差异,协同起来确实困难很大。这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税收制度各不相同,但是要尽量把这些国家全部纳入进来一起考虑,让他们进行协同互动。
Jeffrey Owens认为,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中小企业都希望税收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但在实践上,很多国家都未能做到这一点。比如税收协议的网络还不完整。“中国是有102个协议的国家,有一个非常好的税收网络,不仅仅是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和其他国家有税收网络。要继续加强税收协议网络方面的工作,让这个网络尽可能地完整。”Jeffrey Owens建议。
廖体忠指出,每个国家的商务环境都是不一样的,首先要清楚了解各个国家的商务情况,再来了解不同的商业环境下,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政策。有的问题可能不能在国内解决,有的需要双边解决,有的可以在国内解决,有的需要多边的谈判来解决。
据廖体忠介绍,中国大概有77个省级国际税务办公室,专门就各个国家的海外税务问题进行研究。目前做了针对95个国家的税收研究,也公开发表了55个关于这些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南。“这只是一个开始。”廖体忠透露,下一步要去描述每一个国家的企业、商务环境,把每个企业和相应国家的税收政策挂钩,然后看合作要求,以及是双边还是多边。还将邀请这些国家的税务官员,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的税局管人员来到中国,也会把中国的税务官员派到这些国家去,大家一起共同探讨面临的税收问题,进而达成广泛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