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教授:“一带一路”发展离不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讯(记者 罗鹏)今天上午,由南京大学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联合举办的“2015南京论坛”分论坛在该校举行,在主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与亚太经济的合作与繁荣”的论坛中,来自国内外10多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为“一带一路”未来在亚太的发展出谋划策。
有别于“一带一路”政治、经济方面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则从法律角度给予了全新的解读,在他看来,“一带一路”的建设,一定离不开商事仲裁中心的构建,而对于江苏来说,建设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迫在眉睫。
“‘一带一路’沿边经过东南亚、南亚、西亚、东亚、中亚等地区60多个国家,各个国家质检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一,法律制度各有不同,这种差异为进一步展开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仅是经济沟通的问题,还涉及到重要的法律议题。”范教授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仲裁属于法律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跨国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相比于国内仲裁,专业性和服务性的特征更为突出,更有弹性,在当事人双方有意愿继续合作的场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也多能得到自动履行。
南京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是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是“一带一路”战略与长江经济带战略交汇区的节点城市,有着无可替代的辐射能力和中心地位。“所以,在南京创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有助于江苏省和南京市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设立能优化城市的投资环境,提升西北地区的国际形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事仲裁作为一种服务产品,本身具备很强大的价值效能,除了具有定纷止争的社会化功能外,还能产生优化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效应。”范教授说。
范教授表示,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风口,加快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对提高我国涉外仲裁质量、提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知名度和竞争有重大意义,在南京设立国际经贸仲裁中心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创设南京国际经贸仲裁院作为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缩影,对于其他区域性经贸仲裁中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示范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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