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酒驾致4死4伤后逃逸 一审被判六年十个月
中新网南京7月15日电 (记者 崔佳明)15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2月17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致使4人死亡4人受伤的木渎公交站台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有了最新进展,被告人刘沛中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2015年12月17日19时10分许,苏州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上,一商务车撞上公交站台,造成站台上的候车群众当场死亡2人,6人受伤,送医救治后又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伤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商务车随后逃离现场。
经警方确认,当时车上共有4人,司机是刘沛中。刘沛中逃逸后将车停在附近天虹商场的地下车库,同车人员卸下车牌。从17日到18日的一整夜,刘沛中一直隐藏在木渎天池山上,苏州警方组织200多名警力搜山。次日上午,刘沛中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归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刘沛中,31岁,徐州市沛县人。他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5位朋友在木渎镇宜宾酒店吃饭,喝了约半斤白酒。自以为目的地距离不远,于是铤而走险驾车前往,随后在途中撞上站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沛中(男,31岁,江苏省沛县人,2005年曾因贩毒被判刑2年)于2015年12月17日19时10分许,酒后驾驶别克小型客车,行驶至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商城公交站台地段,车辆驶上公交站台,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发后,被告人刘沛中离开现场,后于次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归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沛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四人死亡、四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结合其系自首,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沛中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