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毛钱就可拼车的"一号快车"进南京 客管处表态将严查
本报 张叶 王曦 制图 “一号快车”号称比出租车便宜。 |
被罚司机陈超(左)在法庭上。新华网图 |
龙虎网讯 从去年底开始,国内多地区陆续叫停专车运营,部分司机被处罚。济南的专车司机陈超不服,把当地的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与此同时,快的打车宣布,旗下拼车服务“一号快车”在南京等61个城市上线。此前,南京客管处就表示,带有盈利拼车性质的“一号快车”涉及非法营运,被查到将处罚。
直击“第一案”
司机被罚两万,状告济南客管中心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有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专车被扣罚款两万
“1月7日上午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询问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
随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客管中心有权处罚吗
昨天上午8点,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门口,聚集了不少关注此案开庭的围观者。
庭审中,双方就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否为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是什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称,作为负责济南全市出租客运经营管理的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原告方认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显示,管理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权属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属于交通局的行政机关。”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对于陈超的处罚,其违法事实为,驾驶的汽车没有出租汽车营运证。
随后,在法官多次询问所需要的具体行政许可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释,“需要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没付款算构成交易吗
陈超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我们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专车打官司,“快车”又来了
体验:专车司机接活,比的士便宜
与快的旗下的“一号专车”相比,“一号快车”最大的区别,在于乘客的所有付费都归车主所有,软件平台将不收取任何费用。昨天,“一号快车”在南京上线,扬子晚报记者体验了一把这个滴滴和快的合并后的第一个战略级产品。
用抵用券只花5毛钱
从南京的元通会议中心到附近的商业街华灯坊,一共1.8公里,如果打一辆普通出租车需要付起步价10元。而“一号快车”的“最低消费”为8.5元。
扬子晚报记者用了一张8元的抵用券,实际付款仅为0.5元。然后,记者又打了一辆普通出租车,从华灯坊到了新街口金鹰商城,13公里一共花了35元。
紧接着,记者叫了一辆“快车”回程,花了33元。而同样的路程,如果是一辆高档出租车,则需要花42元。
叫来的车都是专车
昨天下午,记者在“一号专车”手机APP上的“一号快车”区域,发送了叫车请求,十几秒后,便有司机应答。记者上车后,询问驾驶员是顺利拼个车带记者去目的地,还是本来就是专车司机。驾驶员告诉记者,他就是专车司机。
按照滴滴和快的此前的说法,乘客只要在一号专车APP中选择“一号快车”发布搭车信息,或在“现在用车”中选择“一号快车”车型进行同样操作,就可以联系到愿意分享车辆、合乘出行的车主,双方分担相应的用车成本费用即可。记者昨天多次叫车后发现,叫来的车辆都不是“顺风车”,而是专职的专车司机。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现在南京的专车司机,一般车里都装着多个软件,既可以接滴滴的单,又可以接快的的单,还可以接拼车的单。不过目前驾驶员们都比较愿意接拼车的单,因为记者了解到,“一号拼车”目前叫车平台是不抽成的,所有的费用都可以归车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