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软件“一号快车”进南京 客管处:涉非法营运(图)
从去年底开始,国内多地区陆续叫停专车运营,部分司机被处罚。济南的专车司机陈超不服,把当地的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与此同时,快的打车宣布,旗下拼车服务“一号快车”在南京等61个城市上线。此前,南京客管处就表示,带有盈利拼车性质的“一号快车”涉及非法营运,被查到将处罚。
直击“第一案”
司机被罚两万,状告济南客管中心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有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专车被扣罚款两万
“1月7日上午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询问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
随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客管中心有权处罚吗
昨天上午8点,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门口,聚集了不少关注此案开庭的围观者。
庭审中,双方就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否为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是什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称,作为负责济南全市出租客运经营管理的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原告方认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显示,管理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权属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属于交通局的行政机关。”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对于陈超的处罚,其违法事实为,驾驶的汽车没有出租汽车营运证。
随后,在法官多次询问所需要的具体行政许可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释,“需要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