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一线:一分钱都不能少的小龙虾“样品费”
“听说最近有相关单位到村里对小龙虾进行抽样检测,有没有到你这里来抽样?”5月中旬的一天,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对象——老新镇田李村的老袁了解完他家近期的生产生活情况后,我随口问了一句。
“有啊,水产局的工作人员连续两年都在我这里抽虾子当样品,经检测,我的虾子没有病害。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为我们老百姓养虾提供技术指导。”老袁笑得满脸都是褶子。
“好啊,没问题就好。但是,水产局过来抽样有没有付给你样品费呢?”考虑到当时小龙虾的价格比较贵,我下意识地问道。
“前年抽样时,他们说要按市场价给我支付样品费,我觉得抽样检测是在为我们养殖户办好事,而且我养殖小龙虾也赚了一些钱,就没有收他们给的样品费。但去年他们硬是给了我200元的样品费。”老袁回答道。
“前年没有付样品费,而去年却付了样品费,这中间有没有可能存在侵占贫困户利益的情况?”我不由得在心里犯起了嘀咕。
当天的走访结束后,我带着疑问回到了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把了解到的情况向组长作了汇报。
“样品费虽然不多,但也关乎群众利益,水产局是我们组负责监督的单位,我们有责任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经研究,我们决定对市水产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第二天,纪检监察组迅速到市水产局进行财务检查,该局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账目上清楚显示,2016年度采集小龙虾、草鱼等水产品样品211份,每份以200元的标准报销样品费。
“罗主任,请问这211份样品是否每份都按照200元标准给了养殖户?”“是否存在少给或者没给养殖户样品费的情况?”……面对询问,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罗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紧接着,我们组成两个工作专班,对该中心提供的样品费领取清单上所对应的领取人,逐一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进行调查核实。
最终查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为解决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多报销样品费的方式套取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项目资金3万元,该中心主任王某和副主任罗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几年,潜江市的虾稻共作模式让许多老百姓的腰包都鼓了起来,水产部门确实功不可没。但是在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项目中向群众买样,以每份200元的价格支付样品费,这本是市政府为发展虾稻产业,减轻养殖户负担的惠民政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群众的“善良”就克扣,甚至虚报冒领、以公肥私,就会使政策在执行中走形变样,让群众寒了心。这起案件的查处警示我们,属于群众的“奶酪”一分一厘都不能动。(湖北省潜江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