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

29.10.2020  13:01

  10月28日,苏浙沪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标志着示范区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行动方案》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明确了三个方面的56项具体工作清单。

  在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排放标准等。

  在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等;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在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重点打造“两个一”: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 (许海燕)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