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能人腐败”的“标本”

06.11.2014  11:53

  一个“能人腐败”的“标本

  ——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受贿案剖析

  

  新华报业网讯 2014年6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厅职)朱渭平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间,朱渭平利用担任宜兴市副市长,无锡市滨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子金某、其母亲朱某某、其哥哥朱某某等人先后非法收受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4.23万元。朱渭平在任上一手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一手大肆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壮大家族企业,为家族积聚巨额财富。他因贪腐落马,可说是“能人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

  落马速度惊人初核到立案仅17天

  2012年9月中旬,江苏省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朱渭平在一起虚假破产案中以权谋私,收受企业老板张某贿赂。

  办案人员抓住线索,对张某采取调查措施。张某在第12天交代了为获得4000万元政府资金借款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向朱渭平行贿40万元的问题。朱渭平在得知张某被调查之后有了警觉,并着手整理近年来收受的贵重物品。

  办案组的神速让朱渭平措手不及。9月29日,办案组经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对朱渭平立案调查并采取调查措施。当天正好是朱渭平51岁生日。

  办案人员在朱渭平办公室保密柜里,发现一沓沓人民币、美元摆放有序,有的上面还摆了字条“退给某某某”。朱渭平还交代了将6大行李箱贵重物品转移至他处的问题。随后,朱渭平交代了其收受贿赂、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朱渭平案从初核到立案17天,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30天。该案被评为江苏省纪委201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还是挺有能力的”,这是朱渭平接受组织调查时留给办案人员的印象。办案人员说,朱渭平主动交代问题后,把他说的话记录下来,稍加整理,就是一份完整的谈话笔录,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胆子大、有魄力”“超前发展、创新发展”,这是当地干部群众对朱渭平的评价。朱渭平带领滨湖区领导班子,以超前的发展意识,积极发展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旅游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城市建设,经过12年的努力,滨湖区发展成了无锡市核心功能区,拥有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3个,灵山景区和“华莱坞”影视基地等5A级景区3个、4A级景区4个。2012年,滨湖区地区生产总值达648亿元,财政收入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