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噪音扰民 村民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获赔36000元

31.03.2016  09:10

  中新网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崔佳明)高速噪音扰民,江苏如皋市丁堰镇鞠庄村村民马某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月30日,经如皋市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马某一家各项损失合计36000元,并于2016年9月底前采取降噪措施使原告马某家居住地的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马某一家自1976年以来就住在如皋市丁堰镇鞠庄村。随着2005年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马某一家宁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连绵不断的车流、刺眼的车灯、颤抖的房屋,全家人说话基本上靠喊。每天这样的噪音和灯光污染,让马某的家人先后患上了美尼尔综合症、肺炎、神经衰弱、耳鸣失眠等疾病。

  据专业机构检测,马某家的房屋离高速公路隔离栅房屋仅15米,他家白天噪音最高值为81.9分贝,晚上噪音最高时达到83.4分贝,远远超过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的国家标准。

  马某一家多次找当地高速部门反应协商,要求解决降低噪音污染未果。无奈之下,他们将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告上如皋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采取防护措施,还他一家安宁的居住环境,并赔偿因噪声污染而导致他们一家人身体、精神受到伤害的损失及检测费用合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一家称因被告修建的高速公路造成噪声污染,提供了“噪声监测结果报告”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予以采信,而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噪声污染环境的修复,而是采取降噪措施以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最终,在法官在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完)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