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院:严把“四关” 推动检委会工作规范发展
今年以来,高淳区院认真落实检委会工作规定,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契机,严把例会制度、议题审查、程序流转和决定督办四道关口,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明显提升,检委会议事能力明显提高。
一是把好例会制度关。该院严格按照“检委会每半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原则上在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召开检委会例会,内容包括议事、议案和学习,同时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及时学习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提升委员的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该院检委会相继学习了《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二是把好议题审查关。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当经检委会审议的案件、事项范围,检委办加强对议题的审查,对于不属于议题范围的提请审议项,不启动召开检委会的程序,对于应属检委会议题范围的事项,坚决不以其他会议代替。同时在议题审查过程中,注意平衡议案结构,防止“重刑轻民”现象。今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审议不起诉案件3件,审议民事跟踪监督案件3件。
三是把好程序流转关。规范流程操作,检委会会议议程建议和通知发送一律在统一业务系统内操作,会议通知、会议讨论决定、纪要备案等节点都由系统监测,倒逼程序规范;规范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制作,会议记录制作后当日内流转检委会各委员会签后,与其他材料按照时间顺序及时装订归档。
四是把好决定督办关。对于检委会审议的案件或事项,检委办在会议当天至迟第2天即向承办部门送达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同时督促议题承办部门按照检委会决定的时间节点,向检委办反馈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资料,每月初,检委办对上个月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未发现议题承办部门延期反馈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