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食品安全借东风 常州高新检察首次探索邀请“业内人士”办案
06.05.2018 09:3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江苏常州高新区检察院刑检、民行部门就办理的一起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食药类专门性问题,首次尝试向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函,委托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4月28日上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员额检察官李萍及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衍兵、检委会专职委员刁沈云出席专家论证会,就案件关键物证中所含溶液是否属于药品、是否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问题,听取了食品、药品领域专家意见,并出具专家意见书,为案件的下一步顺利办理提供了专业知识的支撑。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6.05.20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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