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把预防工作融入大局 滨湖专业化预防精准服务民生
近年来,江苏省滨湖区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他们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民生发展新常态,树立“精准预防”理念,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专业化手段,自觉把各项预防工作融入大局,护航民生发展。
风险评估,筑牢市场准入“安全网”
“高科长,多亏了你们的风险预警,我们及时调整业务方向,逐步从政府项目转移到民营企业、厂矿、小区等非公项目,员工增加了,利润也提升了,现在公司发展势头很好。”
近期,滨湖区检察院干警到无锡某保安服务公司回访,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已走上正轨,经营规模扩大,发展势头良好。而一年前,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沈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滨湖区检察院立案查办并获刑,导致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如今能扭转局面,多亏了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录入风险评估机制”。
该项机制,主要针对企业曾有行贿记录信息被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后在招、投标方面受制的情况,建立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综合评估风险等级,制订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信访、舆情风险进行预先研判和应对防范。
从2006年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是企业和个人承揽国有资金工程和竞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必不可少的送审材料。作为一项“黑名单”制度,涉罪单位或个人一经被录入该系统,将面临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置,还将至少3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中标公有资金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10年内对其竞标上述项目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015年12月,该院在将无锡某保安服务公司、沈某某单位行贿案判决情况录入查询系统时获悉,该企业因至少3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中标政府和公共项目,可能引发企业效益严重下滑或破产倒闭,企业300余名职工将面临下岗失业风险。
该院遂迅速启动“行贿犯罪档案录入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深入涉案企业走访调查,对企业主要业务来源进行考察分析,预估测算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后企业的业务下降幅度、利润减少情况以及一定时期对职工就业、福利的直接影响,引导帮助企业转变经营策略,拓展业务来源,并同步关注企业人员的心理状况,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出现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公司终于走上正轨,重获生机。
今年以来,滨湖检察院已对6起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准确预估风险,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促进了企业合法经营、平稳发展,化解了潜在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专项预防,拧紧轨道交通“安全阀”
“工地的钢筋水泥是不是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的?” 在无锡市地铁1号线南延工程土建施工01标段的现场,看到工地上堆放的钢筋水泥,滨湖区检察院预防科干警向项目负责人询问道。
“是的,在检察院的指导下,我们项目部特别加强了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参建单位、参标单位均签订了廉洁协议,所有材料都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采购,实行廉洁责任终身制。”该标段项目部经理凌云介绍道。
2016年5月以来,滨湖区检察院与无锡市地铁集团开展了以“检企携手廉洁共建安全、品质、幸福地铁”为主题的地铁工程职务犯罪预防系列活动。在无锡市地铁1号线南延工程开工之初,该院即邀请地铁集团审计监察部、建设分公司、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等座谈,签署三方《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意见书》。
“检企共建保障了工程、干部‘双优’。建设工地上不能只有机器轰鸣声,还必须要有检察机关的廉洁警钟声,警钟声要大过轰鸣声,这才是企业的健康发展之道。”中铁上海工程局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该院还组织地铁集团、施工方参观该院特色廉政教育基地——“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重点介绍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长鸣警钟,并赠送《职务犯罪八大风险研判》《预防建言》等廉政书刊和警示教育材料。
“在工程专项预防中,我们注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风险环节,采取制度、教育、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拧紧轨道交通‘安全阀’,力促‘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该院分管预防工作的江鸽副检察长如是说。
专场剖析,打下国企发展“强心针”
“这场剖析会来得及时,在大力提倡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今天有着特别意义,有助于国企认清形势、树立先进预防理念,突出重点、深入完善预防举措,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纵深开展。”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媛对滨湖区检察院举行的专场案例剖析会,作出了高度评价。
2011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8件27人,涉案金额总计达2000余万元。在查处的27名国有企业人员中,科处级干部17人,绝大多数是单位“一把手”。“能人”腐败现象成为国企职务犯罪一大特点,对企业、个人均危害不浅。
为此,2016年4月,滨湖区检察院邀请部分滨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个辖区国有企业代表,召开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类案剖析会,以典型警示、真实案例解惑等新颖方式,专门“问诊”国企弊病,厘清模糊认识,给辖区国企健康发展打下一剂“强心针”。
结合具体案例,该院指出要破解“能人”犯罪迷局,需从选人用人源头抓起,完善内控,加强监管,杜绝“一言堂”,推进民主监督,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与会的某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张建浩感慨道:“不少人对一些商业往来中的不正常现象认识模糊,现在总算心中有数了。”
“这次剖析会给我们提了醒。打击、预防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与企业改革、地方经济发展绝非对立,远离职务犯罪才是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与会的市供电局纪委书记夏伟文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