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月27日,受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顾浩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2016年度各部门着力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财税改革,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基调,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其中税收占比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二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10.69亿元;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00多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技创新资金较上年增加8.58%。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项目保障有力。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2%;用于民生支出比重达73.34%;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四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决算公开更加规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财政资金安排与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衔接。
审计工作报告同时指出,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加以整改。一是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存量资金未及时使用、土地出让金欠缴、国资预算列支不规范、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公务支出政策执行不严格、公车拍卖净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部分单位房产租赁方式不合规等问题;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个别收费减免政策未执行到位、部分地区存在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付费等问题;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市级专项资金、非国资委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存在部分公租房空置、项目资金闲置、下拨不及时、工程不按施工图或技术规范施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