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试行授权支付方式

10.08.2017  19:41

  7月11日,群众杂志社、贸促会江苏省分会、省黄埔同学会、民革江苏省委员会、省专用通信局等5家省级预算单位试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工资取得成功。

  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对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在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规范津补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预算法》出台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明晰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调动其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工资发放效率,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库[2017]21号),在不改革现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社部门核实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代理银行发放到人”的管理体制下,省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负责工资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事项;省财政不再统一审核代办,转而实时监控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工资发放与支付的合规性、及时性。基于“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分批实施、全面推开”的原则,首批选择了群众杂志社等5家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并为试点单位提供了全新的机构实名制系统、工资发放系统,完善了预算执行系统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

  在首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和省信息中心等4部门及其所属10家基层预算单位纳入第二批试点,将从9月份起按新方式发放人员工资,积极探索改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