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列出7项“负面清单”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04.06.2015  11:20

  近日,市司法局与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出台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列出7项“负面清单”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委托人、当事人以及与其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之间的关系,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在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方面,意见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向委托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不得私下接触委托人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其宴请和财物,迎合无理要求;不得向委托人、当事人隐瞒、夸大、虚构事实或作虚假承诺,应遵守行业保密原则;不得在鉴定报告发放前,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告知鉴定结果。在与其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之间关系方面,意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手段作虚假宣传;不得贬损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途径对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办理的鉴定事项发表意见。
  据统计,苏州市8家司法鉴定机构2014年办理案件量21000起,连续6年全省第一,为申请群众减免费用8.5万元,今年1-4月受理案件量已达6500起,占全省总量五分之一。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