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停免58项行政收费 企业每年减负21亿

21.01.2015  19:37

   连续两年企业负担指数排名全国最低

  新华报业网讯记者从省物价局21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决定自今年1月起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21亿元。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7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8项。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港务费、新兽药审批费等43项。

  初步概算,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32亿元;暂停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47亿元;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负担12.21亿元,三项合计21亿元。

  自2008年以来,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多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2007年底的374项,减少为目前的157项。据国家工信部企业负担监测数据,2013年、2014年江苏连续两年企业负担指数排名全国最低。“目前,我们正着手开展下一轮的清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说,省物价局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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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商务部门收取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铁路联防护路费

  7.交通港口行政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

   (二)暂停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登记费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8.测绘部门收取的测绘基础设施费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