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废止28项地方标准

06.07.2016  13:46

  新华报业网讯 省质监局昨日通报,根据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需要,决定废止28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均为上世纪90年代或本世纪初制定。废止的地方标准包括果园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建筑砖隧道窑节能监测方法、机械化水泥立窑节能监测方法、电解电镀设备节能监测方法、化学试剂工业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扬州市区水污染排放标准、江苏省内河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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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莉娜、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