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5项地方标准助推大气污染防治

30.12.2014  21:09

  中新网济南12月30日电(黄品璇)近年来,大气污染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公众对于清新空气和蓝天白云更加期盼。为防治大气污染,山东省以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山东省制定实施了21项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14项环保友好型产品标准。未来,山东将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倒逼机制,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记者30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介绍说,2013年,山东省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7项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形成了山东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2014年山东又完成了《烟气脱硝催化剂》、《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等8项大气污染防控相关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山东省制定实施了21项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14项环保友好型产品标准。

  2014年,山东制定发布了《车用清净汽油》、《清净柴油》等两项地方标准,并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谷源强表示,标准全面实施后,山东省每年可减少颗粒物(PM2.5)约1.2万吨左右、氮氧化合物(NOx)约5万吨,节约燃油约54万吨/年,折合节省标准煤约75.6万吨。

  同时,山东省也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化,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发挥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谷源强介绍说,山东通过建立和完善烟气脱硝催化剂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无毒脱硝催化剂标准实施后,每年仅山东省可减少使用钒钛有毒催化剂5万立方米,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160万吨,直接经济效益约为20亿元。”谷源强说。

  为加大标准化在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力度,谷源强表示,山东省质监局将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倒逼机制,通过倒逼减少排放,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谷源强说,在督促完成2014确定的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示范项目基础上,对于山东省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重点发展、支持或急需的技术和标准,该省将开展标准化试、示范点工作,促进先进技术的标准化、产业化转化,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技术转化为标准,投入使用,“转化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利器引领产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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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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