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政务服务考评办法升级
25.06.2019 04:30
本文来源: 靖江网
增加服务对象评价评议占比、列出一票否决项、设立创新创优加分奖励……近期,市行政审批局修订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分中心、工作人员考评办法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新修订的《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考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规范管理、高效服务、评价评议、创新创优等。基本分为90分,创新创优为加分项,为10分。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每月至电子监察系统调阅评价结果并汇总,季度测评不低于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督查科采取现场或电话方式进行回访评议,就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规范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回访各窗口服务对象,季度办件量少于20个的100%回访,超过20个的抽样回访。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采取自行考核和中心考核相结合,日常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规范管理、高效服务、评议评价、创新创优等。考评范围包括交巡警分中心(公安局)、人社分中心(人社局)、海事分中心(交通运输局)、农机分中心(农业农村局)、税务分中心(税务局)、婚姻登记分中心(民政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年新设立的分中心同样参与考核。
服务窗口、分中心当年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作风效能、廉政建设问题,被媒体或执纪执法机关查实的,视情扣服务窗口当季考核分5~10分;情节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形象的,取消评先资格。审批事项进驻中心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出现“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头进身不进”或“体外循环”等现象的,取消评先资格。窗口工作人员被列为“待岗培训”的,也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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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9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