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建立诚信“红黑榜”
您是否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是否认真履行借款合同?是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今后,在日常生活中,您的守信或失信的行为,都将成为激励和惩戒的依据。昨天是全国第十个“信用记录关爱日”,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经信委等单位联合在骥江路步行街市民广场开展宣传签名活动,引导市民珍视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今年5月,我市出台《靖江市守信红名单发布制度》和《靖江市严重失信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正式建立。根据信用记录,我市将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通过黑榜向社会公示和曝光;对严守诚信的,则通过红榜发布进行激励。
红榜的考察范围包括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税务、建筑、评先评优等领域,主要包括“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农产品质量红名单,AA、AAA级信用企业名录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名单”、食品药品企业“红名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红名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等,红榜定期在主流媒体统一发布。
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都是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由市法院、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报送。为了保证名单的严谨和准确,我市成立了专门评审小组,评审标准包括事实是否准确,过程是否清晰,处罚使用法律是否恰当,失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曝光后对严重失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严重失信自然人的影响程度等。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确定后的“曝光黑名单”和有关信息。同时,在“诚信靖江网”、主流媒体、市区公共场所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曝光。曝光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曝光期内,被曝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提交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提前停止曝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