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院:“五项承诺”、“两项告知”保障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30.11.2015 12:0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浦口区院出台“五项承诺”、“两项告知”。五项承诺为:
一是承诺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对前来阅卷的律师,即时安排;对电话预约的律师,在约定时间予以安排;积极提供卷宗查阅、复印、光盘刻录等相关服务。
二是承诺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对法律规定需要该院许可会见的案件,自收到辩护律师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书面答复;除法律规定外,严禁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
三是承诺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检察机关收集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事项,自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辩护律师。
四是承诺如辩护律师需要与该院案件承办人交流意见,该院及时安排,特殊情况下,3日内安排。
五是承诺若辩护律师认为该院工作人员阻碍依法行使会见权,可向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或控告,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辩护律师认为该院工作人员有其他阻碍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两项告知”是指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和无有碍侦查情形职务犯罪案件两种情况,将“辩护律师需要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经过该院许可”,以《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可以不经过)许可通知书》的形式,在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所时一并告知。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0.11.20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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