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审、评、晒”倒逼法律文书规范
“真不应该图省事,直接在笔录上进行复制粘贴,结果把被告人弄成了犯罪嫌疑人……”阜宁县检察院公诉科小李看着自己的法律文书被网上通报,很是懊悔。
1月8日,阜宁县检察院将从438份法律文书中精心挑选出的12份有代表性的瑕疵文书“晒”到了网上,这些瑕疵法律文书中,有错字、别字、多字、漏字的,也有大小写混用的,有标点符号错用的。
“细节决定成败,法律文书出现错误不仅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而且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我们意在通过对这些‘不完美’法律文书‘晒台亮丑’,倒逼办案人员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对案件承办人也是一种压力。”该院案管科科长郑光说。“为规范法律文书制作,除了‘晒台亮丑’,我院还建立了细节审核、严格评查制度。”
细节审核保质量,该院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流程操作,从案件承办人拟稿开始,对格式、句、词、字、标点符号等进行仔细推敲,做到文书无病句、无歧义、无错字,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层层把关。法律文书送达前,还要求由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进行校对,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零差错”。
严格评查提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该院每个季度由案管科牵头,从业务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法律文书评查小组,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为防止评查工作走过场或出现片面性,评查人员从文书的事实叙述、认证分析、文书格式等方面全面查找问题和瑕疵,做到评查对象全覆盖、评查内容全覆盖。
晒台亮丑促质量,对于评查结果,该院改变以往只晒优秀法律文书的做法,对文书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瑕疵法律文书还在网上予以展示曝光,并对有瑕疵的地方都用红色笔醒目地标明,有关案件承办人还要进行自我检讨。
2015年以来,该院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法律文书309份,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和充分肯定,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