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总探索在村(居)设立“工会专员”岗

20.09.2015  12:02

      今年来,阜宁县总工会借助“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契机,在不断加大村(居)工会组建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在暂未建会的村(居)中设立工会工作专门指导员(简称“工会专员”),为  村(居)工会的组建营造氛围,为农民工入会奠定基础,收到了初步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1.“工会专员”人选的确定:县总与镇区、街道党委沟通,在各村(居)现有“两委”中明确一名干部为“工会专员”,负责本村(居)的农民工登记、管理、服务和工会筹建工作,由镇区、街道党委统一行文确认。

2.“工会专员”的工作职责:(1)负责对本村(居)农(高效农业)、副(特种养殖业)、工(小微企业)、加(个体作坊)、服(餐饮等服务业)、流(外出打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摸底、登记造册工作;(2)负责对外出打工人员所需证件的协调办理工作;(3)负责组织本村(居)人员参加县、镇组织的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4)协助外出打工人员做好合法权益维护工作;(5)协助外出人员家庭做好“三夏”及秋收种的帮工工作;(6)负责本村(居)工会组建前的筹备工作;(7)负责对农民工相关工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8)协助做好农民工相关服务工作。村(居)工会成立后,“工会专员”岗位自动取消。

3.“工会专员”的相关待遇:(1)与企业工会主席一样,参加镇工委工作会议、参与镇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2)村(居)组建工会时,工会专员优先作为本级工会或联合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参选,凡被选举为工会主席的,由县总工会行文批复,由镇政府按副村级待遇标准落实工资发放渠道;

4.“工会专员”的激励措施:(1)镇工委毎年对“工会专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工作表现突出的,报请政府给予年工资总额10-15%的奖励,镇工委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2)县总工会每年择优授予10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3)表现突出的非党“工会专员”,由镇工委向组织部门建议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考察发展对象。(4)年终考评分值低于80分的,建议组织部门进行人员调整。

目前,阜宁县总工会已在芦蒲等镇的19个村(居)中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势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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