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荡湖里万尾花白鲢跃 溧阳检察举行诉前生态恢复放流活动

15.01.2017  21:34

  “我缴的钱成了生态修复赔偿金,买了小鱼苗,希望这一万条小鱼在长荡湖快快长大,以后我也绝不在湖里电鱼,破坏生态了!”1月10日上午,江苏省溧阳检察院天目湖检察室与长荡湖管委会在金坛区长荡湖水街码头共同举行了诉前生态恢复放流活动,犯罪嫌疑人颜某看到鱼苗跃进长荡湖,不无感慨。

  2016年以来,天目湖检察室在办理发生在长荡湖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探索并积极开展诉前生态恢复工作。一年来,共开展该项工作5次,涉案犯罪嫌疑人为修复因其电鱼等行为而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自愿到长荡湖管委会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达5000余元。长荡湖管委会依据赔偿金缴纳的相关情况,详细制定了《诉前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增殖放流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邀请金坛区公证处、渔政监督大队监督等方式,选购了适合冬季放流的鱼种鱼苗。

  本次放流活动利用5000元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的花白鲢鱼苗10000余尾,在长荡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面宽阔、水质良好、适合鱼类生长的水域进行放养,对长荡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恢复起到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