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李强充分肯定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成效

21.01.2015  12:21

  近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对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的整改成效,并要求继续总结经验,发挥好审计的特殊作用。这已是李强省长连续三次对该厅整改督查报告作出肯定性批示。

  浙江省审计厅成立整改督查专职机构两年多来,建立三项制度、加强组织整改,坚持持续跟踪、强化动态管理,对尚未整改落实的事项加强督查,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了审计价值。

   ——制定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责任制。对业务部门和督查部门在审计整改不同时限内的整改督促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实现“对口负责、分层负责”,以实现对审计整改工作内容的全覆盖,有效解决全省同步审计项目、领导批示、移送处理等事项的整改盲区。二是督查制。建立整改挂销号制度,全面挂号、严格销号,形成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机制,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未提供整改情况、审计结果未整改到位及部分重要审计项目,采取实地重点督查,推动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三是问责制。对外,推动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主管部门依规问责、纪检机关依法问责和人大机关质询问责。对内,反馈质量问责。对整改督查的实际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涉及审计机关自身质量问题导致审计整改成效不佳或移送处理难以落实的,通过定期通报及时反馈,严重的纳入年终考核问责。

   ——创新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积极开发了审计整改督查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需整改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全面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持续跟踪,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事项一抓到底,督促落实。近两年,该厅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执行率逐年提高,去年审计决定执行率达99.67%。(章晓燕)


   相关链接:浙江:出台实施办法 指导规范审计整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