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用人新规激励干部担当

15.06.2015  12:19

  本报讯(记者郁芬)实绩突出、敢于担当者,即使民主推荐得票不太高、但综合研判结果与平时掌握情况一致仍能重用,工作创新一时失误也将不再耽误终身……记者11日从镇江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担当的意见》,为干部想干事、善创新、敢担当提供正向激励的制度保障。

  镇江市委组织部在调研中发现,干部“为官不为”,既有本人信仰缺失、能力不足、不敢担当等主观内因,又有用人机制、导向等客观原因。比如,考核指标偏“”、激励机制缺失导致安于现状,干部选拔任用“不唯票”难以执行、干多错多怕丢票等。为了破除这些机制性障碍,镇江市的新规旗帜鲜明地明确干事担当导向,平时一贯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即使民主推荐得票不太高,只要综合研判的结果与平时掌握的情况一致,仍然大胆使用;民主推荐得票虽然很高,但综合研判结果和平时表现不够突出的,不简单以票取人。实绩考核中“担当作为”被列为重要指标加大权重,对干事担当者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先,放大鞭策激励效应。6月3日,原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蕾提任镇江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凭的正是过去三年里她面对难题不推不躲,带头接访、成功执结陈年积案、稳妥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过硬业绩。

  《意见》强化组织关爱激励,为干部担当提供容错保障,让干部在法治的框架内放手干事。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