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教你怎样“民告官”
人民群众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兴举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新闻发布会,教你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2008年,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三年,镇江开发区法院受理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已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案件类型。据统计,该院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5件,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5件,今年已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件。案件涉及的内容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类:(1)与重要财产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不动产领域信息,此类诉讼占案件总数的64.5%。(2)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其中又以因拆迁或土地征用所引发的人身利益等相关信息尤为突出。(3)关于公共利益的信息,此类信息主要集中为国有土地利用及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期限、举证责任等等作出了重大修订,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新闻发布会,就是想告知老百姓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如何正确行使 “民告官”。” 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平波说。
知情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没有知情权,就没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他很多权利的实现也就失去了坚实的依托。 就政府行政部门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该院陈泽鑫法官进行了详细解读:放宽审查标准,减少申请障碍。行政机关应该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对申请进行综合判断,只要申请人描述了信息的种类、数量、涉及的相关人和事项,行政机关就应当受理并尽力查找和公开。
此外,政府还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是《条例》明确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需要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信息分类定级,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减少行政诉。法院也要加强案例指导,提高裁判能力。以案例进行指导,意味着更多地运用典型的权威个案裁判来指导相同类型案件的审判,而不同于以往一般机械式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通过对个案的分析、判断、归纳和推理,可以有效的提炼概括相应的诉讼规则,以深化对信息公开诉讼特质的认知,这也应当有助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裁判水平。
作者单位: 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