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资委原主任尤廉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29.09.2015 19:5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9月2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镇江市国资委主任尤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尤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43.4894万元、美元1.0059万元以及扣押涉案的金条、手表、首饰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2.71968万元、美元3193.3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2.3748万元。
被告人尤廉原系江苏索普集团公司董事长,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尤廉利用担任镇江市国资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练某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53968万元、美元1.838098万元、澳大利亚元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尤廉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发稿前,记者还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尤廉当庭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万凌云 顾敏 通讯员 刑迩
编辑: 金勇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9.09.20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