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大组织开展新《环保法》执法检查

31.08.2015  11:11

  

  8月27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新《环保法》执法检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表示,要从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高度,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镇江生态文明建设。

  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副市长胡宗元代表市政府做的关于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据了解,上半年镇江全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23.9%,市区优良天数占比62.8%,达到年度预定序时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谏壁片区已完成重点整治项目93项;西南片区已关闭企业141家,治理污染企业32家;“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约4亿元,铺设截流管网42公里,建立污水提升泵站11个;完成河道清淤180万方。此外,环保部门还对全市299个污染源监控点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全市累计关闭化工企业350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66家。对征润州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听取汇报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分成两路,分别赴鹤林水泥厂、韦岗铁矿硫酸厂、句容边城八步山、丹阳护城河、镇江新区化工安全环保智能监控中心、扬中市宏飞镀业等实地检查。

  就进一步推进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张庆生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以“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实施法律,推动全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二是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度自觉实施法律,持续打好谏壁地区、西南片区、“一湖九河”和采石宕口复垦复绿这四场环境综合整治战役;三是要以“向环境污染宣战”的执法力度实施法律,用好用足新法规定的按日计罚等“刚性”手段,重拳出击,高压整治。四是要以“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施法律。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副主任王萍、鄂金书,秘书长任振棣参加执法检查。(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