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在省内首推住所登记申报制
27.04.2016 11:09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镇江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并由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住所登记申报制,成为我省首家推行住所登记申报制试点的地级市。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可以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等书式材料,取消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不合理限制,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允许“一址多照”,探索“一照多址”和高校大学生“信箱注册”。此举意味着“一个门牌号就能注册公司”,对绝大多数申请人来说,坐在家里如实填写一张制式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信息材料即可,省去了房产证、租赁协议等“第三方证明材料”的繁琐。这一改革对产业园、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内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明显便利,可以大大简化注册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进行工商登记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对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市场调研,如果违反规定、侵害相邻关系人合法利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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