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锐评|乡村振兴需要开掘农宅“富矿”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上,“钱从哪儿来”是道必答题。只有解决了资金来源,才能勾画美丽乡村蓝图,绘就多彩农村画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我们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开掘农宅这座“富矿”。
开掘农宅“富矿”,不仅可以盘活全国农村7000万套闲置住房,也能实现城市居民对田园生活的向往,是双赢举措。省内,盱眙县、高淳东坝镇抓住文件精神进行了积极探索。省外,浙江上虞、四川泸县等地的实践也各有成效。但在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空置问题依然严重。这一方面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初心人口与资金“净流出”有关。另一方面,更与认识不到位、改革无突破有关。有的村干部担心费力气整合宅基地资源后,引不来民俗、养老等好项目;有的村干部对做村民工作有畏难情绪,害怕承担政治风险。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历史时刻,时代呼唤村镇干部担当起“探矿人”角色,抓住改革窗口期,让沉睡的农宅实现价值,为农村制度改革开路,为乡村经济发展领航。在农村宅基地“三权改革”上,村镇干部思想要先解放、真解放、快解放,让自己成为思维活跃、政策明晰、村情了然的“探矿人”,把带领村民奔小康的责任意识,转化为勇于变革求突破的政治勇气。同时,乡村能人也是“探矿”的好帮手,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他们的领路、示范作用,为深挖农宅“富矿”提供生动案例。
“探矿”农宅使用权要多动心思、敢于担当,更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地空置农宅所在区位、地段、发展条件各不相同,即使同属一村也有成片和分散之别,应当科学论证、统一规划,精准定位、有序开发。山水风景好的地区,可以抓住乡村旅游这个着力点,搞农家乐、发展农村民宿产业,或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养老;周边经济活跃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探矿”农宅使用权还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农宅是村民主要财产,农宅要不要改造,怎么改造,都应尊重村民的意见,不搞强迫命令或一刀切。对确定改造的农宅项目,要充分保障村民收益权、合理保护投资人经营权,以确权登记让农宅成为村民的透明财产,以合同约定给予投资人稳定的政策环境,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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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