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水货”奶粉被罚1万

30.03.2015  09:27

  本报讯(通讯员翁慧明 冯长键)日前,兴化一商铺因销售2罐来路不明的“水货”奶粉,被罚1万元。这是该市针对“水货”奶粉开出的一张重磅罚单。

  3月4日上午,兴化市场监管局大邹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母婴专卖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2罐标识全部为英文的奶粉。“这是朋友自用剩下的,委托我代卖的。”店主姜老板辩称。但店主无法提供相关的进口凭证和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了两罐奶粉。执法人员向店主宣传,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查明,姜某代销的奶粉既没有中文标识和进口凭证,又没有从合法渠道进货,无法保证奶粉的质量,在母婴店销售此类商品,将给婴幼儿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该店被查获的“水货”奶粉数量虽少,但性质严重,为此,兴化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姜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进口‘水货’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大多是从非正规渠道来的,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关,质量安全往往难以保障,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执法人员提醒。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