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销售低价二手车 福建夫妻在南通领刑

07.05.2015  22:40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7日电(盛捷 通讯员 李慧 薛卫晶)福建一对夫妻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二手车”的虚假广告,实施诈骗作案2起,共骗取钱款人民币48200元。5月5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现年30岁的郑某和陈某夫妻二人,家住福建省安溪县,二人均无业。郑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郑某“重操旧业”,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虚假网站,在该网站上发布虚假的二手车销售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同年7月13日,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蔡某在网上搜索二手车信息,发现一辆丰田凯美瑞只卖12000元,遂立即拨打了网站上的电话。接电话的陈某告知蔡某,如果确定购车就先打500元定金,并承诺定金到账后两三天内便能发货到南通。蔡某将500元定金打到了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二人又骗蔡某说,公司规定要先交车款才能交车,蔡某又先后汇款3次,交齐了12000元车款。后夫妻俩又以缴纳车辆过户费用为由要求蔡某再汇9600元,蔡某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要求退款,对方却不再理睬。

  同月,郑某如法炮制,以相同的手段单独作案,骗取被害人汤某36200元。2014年8月13日,接到报案的南通市公安局在福建省安溪县将郑某、陈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公安机关从郑某处扣押12000元发还被害人蔡某,郑某家属又将诈骗款全额退还被害人汤某。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郑某属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车辆等最好还是通过正规渠道更加可靠放心。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