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探索银行托管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

05.03.2015  16:28

  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科研资金后补助、探索由银行等金融专业机构托管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等方式,强化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意见》明确,对科研项目支持,要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在资金投入方式上,采用无偿拨款、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探索科技专项资金转基金使用方式改革。设立省科技创新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并综合运用发展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间接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探索由银行等金融专业机构托管重大项目经费使用,对政府拨款及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相关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申请省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