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区检察院关爱青少年掠影

29.12.2015  14:57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10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成功案例,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就有两起案例入选。此前,该院的“爱立方”检爱·筑梦青少年维权项目,被授予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特别奖”,并获得资助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成绩的背后,是铜山区检察官对折翅雏鹰的关爱与温暖,更是检察官们勇于探索青少年维权新路径的破冰之举。

  “爱立方,指的检察机关依托社会资源,不断延伸对涉案未成年人关爱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新格局。”在一个清朗而丰硕的深秋,该院检察长吕青面对记者倾情而谈。

   是谁拿走了孤儿救助金?

  时间回到2007年。当时的吕青还在泉山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13岁男孩小琛被继父伤害,头部重伤,让吕青心痛不已。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她发动干警为小琛募捐,把救命的数千元钱亲手递交到小琛母亲的手里,并为小琛介绍更好的医生诊疗。为了让更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长期救助,她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成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在江苏这是第一家。2012年3月,吕青荣获“江苏省十佳女检察官”称号,在颁奖典礼上,已经康复的小琛和他的妈妈来到颁奖典礼现场,与吕青深情相拥,哽咽地说:“阿姨,我要像您一样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2年初,吕青任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2013年,铜山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温柔朴实、执着认真的公诉科副科长张红主持未检工作。

  在帮助小成申领孤儿救助金的时候,张红意外地发现,救助名册中,小成的名字赫然在列。究竟是谁拿走了小成的救助金?这里面有没有职务犯罪?

  听取张红汇报后,吕青果断拍板立案查处此案,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吴某、李某等人被纳入视线。原来,吴某和李某等人先后侵吞了孤儿救助金10多万元。经该院立案侦查和起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铜山区检察院又主动与铜山区纪委和民政局联系,在全市开展孤儿救助金发放清理整顿工作,使23名孤儿得到救助。

  就在当年,铜山区检察院在区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了“检爱基金”,救助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并主动联系民政、卫生等职能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办理低保、医保、孤儿救助金等国家救助补贴。同时,整合了检察、审判、司法、民政、共青团、教育等机构和部门力量的立体救助体系在铜山区初步形成。

  2013年,铜山区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首例”成未检保护标本案

  2015年初,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案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敲响了警钟。人们并不知道,这起案件的背后,凝结着检察官们的探索和智慧。

  2014年初,铜山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独自带着2005年出生的女儿小丽生活。他不仅不履行父亲的职责,反而经常殴打虐待甚至性侵小丽。所幸的是,小丽的遭遇引起了张女士的同情,好心的张女士收留了小丽并悉心照顾她。案发后,铜山区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邵某审查起诉,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然而,究竟由谁来提请撤销监护权?民政部门和当地法院是何意见?撤销监护权之后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徐州市检察院、铜山区检察院与两级法院、民政局、团市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反复沟通协商。

  今年1月5日,铜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支持民政局向铜山区法院申请撤销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征求小丽本人的意见后,法院作出判决,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丽新的监护人。此后,民政局与张女士协商,将小丽寄养在张女士家里,定期拨付生活费,并承担小丽的学费、医药费等费用。

  小丽重新有了一个温暖的家,并走入校园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里程碑”式案件。

  “法律从条文走到实践中,是一个着陆的过程。这个过程,时时考验着司法工作者的智慧、良知和担当精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由于它的复杂性,以及它所具有的深远意义,都要求司法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勇于担当更多的责任,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吕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