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检察助农民工维权案获改判 两年来挽回损失20余万

03.11.2016  14:35

  “多亏了你们检察官替我维权,让我不后悔做了好事。”10月15日,当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王佩再次拨通农民工小陈的电话时,小陈已经拿到了认定自己清白的再审《民事判决书》,并对王佩连声道谢。

  4年前,小陈和同乡小杨一起来到姚某承包的北京某工地打工。2013年3月24日,小杨在做工时腹部不慎被木模砸伤,被在场的小陈等工友送至医院救治。

  检查结果显示小杨的脾部破裂,为了小杨能尽快手术,小陈与正在外地的老板姚某联系小杨所需治疗费,姚某当即汇款3万元至医院,小杨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小陈暗自感叹遇上了好心老板。

  半个月后,小杨手术后如期出院。小陈以为事情到此便画上了句号,不料却在次月结算工钱时被姚某“算计”了。

  原来姚某并不愿意承担小杨的手术费,心生邪念地他要求小陈补立《借条》一份,注明“用于小杨看病开刀”,并谎称用于“走账”,不会真的让小陈还钱。维权意识淡薄的小陈没考虑太多就按姚某的意思照办了。

  令小陈没想到的是,2013年12月,姚某竟拿着小陈写的借条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3万元借款。

  半个月后,相继收到法院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小陈傻了眼,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虽然小陈提交了“3万元医药费应由姚某承担,自己系被姚某诱骗所立借条”的答辩意见,但他又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辩解。最终,法院认定借条系小陈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亲笔书写,支持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太荒唐了,好人好事真是做不得,我又不是老板,凭啥要我承担医药费?”法院判决后,2014年8月,小陈不服申请再审,在法定期限内法院未作出任何书面裁定。在这期间,小陈的银行卡账户一直被法院冻结,无奈之下,2015年4月,小陈来到了金湖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此案的民行科副科长王佩依法调取了法院审理该案的相关材料,弄清详细事实经过后,认为该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3万元医药费不应由小陈承担。

  为能成功启动再审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王佩与同事来到千里以外的事发地北京某工地调查取证,询问相关证人,搜集小杨医疗资料,坐实姚某对用于小杨治病的3万元所应承担的雇主责任。同时以姚某并未向小陈交付借款,借款关系未生效等理由向淮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被市检察院采抗。

  2016年7月,法院再审采信检察机关的监督理由,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金湖县检察院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心,2015年以来,共办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21件,挽回农民工合法利益损失20余万元,监督成功率达100%。(通讯员 何安林 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