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彰显司法机关重拳惩治贪腐决心

31.07.2023  10:07

7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由金坛法院院长于立峰担任审判长,金坛检察院检察长仲军担任公诉人。

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缴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的职务便利,先将上述费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多次挪用上述费用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挪用金额共计人民币2550余万元,徐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 6464.49元。

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主体身份、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开展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两长”共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惩治贪腐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