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重质效

15.02.2015  21:22

金坛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重点突出三种考评手段。

一是考评人选随机抽取。 成立由市政法委、法治办、公安、检察院、法院、人社局、优化办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分成执法、刑事、民事和劳动四组,人员名单录入电脑,考评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考评组及成员,集中组织考评培训。

二是封闭评查专案专审。 公布《金坛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评分标准》,以季度为单位,抽取上季度50%的结案案件,集中封闭评定,根据量化结果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估结果。针对“不合格”案件,现场组织全体考评小组负责人进行审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送该市公律科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公开组织听证。 考评结束后3日内,公开告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案件考评结果,反馈考评小组评定意见和审查建议信息,帮助法律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案件卷宗。对重大问题案件,召集案件代理人、案件当事人组织听证,确实了解真实案情。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新特点、新趋势,以考评结果通报的方式予以下发学习。

 

来源:金坛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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