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治违建出重拳 同区域同类型违建将集中执法

17.04.2015  16:45

  2014年,上海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了104%。违法建筑治理再出重拳。为落实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建设管理委等十部门近日继续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细化了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共有十条。记者了解到,其中今年细化的举措主要有五项。

  重点区域。突出拆除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对于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工业用地区域(“198”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建筑,要综合施策、严格查处,使这些重点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治理,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执法程序。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在实践中,在查处同一区域内相同类型的违法建筑时,查处张三时,常会提出李四要同时拆除的情况。经市人大、市高院、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同意,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可以集中启动执法程序,以提高执法效率、体现执法公平。

  提前告知。拆违实施部门在发送《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同时,将发送《违法建筑法律后果告知单》,告知单明确了当事人如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将可能承担的九类法律后果,如:纳入诚信系统、各类评优中一票否决、限制房产交易、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办理食品相关许可、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承担强拆费用、停水停电停气;如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违法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联勤联动。强化拆违实施部门与消防、公安、经信、房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明确了联勤联动的工作分工、操作办法、工作时限等,使如下工作可实施、可操作:拆除有重大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将违法当事人纳入本市征信系统、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限制交易,并将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督办考核。将确定一批影响公共安全、市民反响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