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车人提个醒:窃贼看到车内有包就砸车

24.05.2015  10:34

  疯狂砸车只为盗窃

  

  如今,随着私家车进入千家万户,针对私家车的犯罪行为也是日益增多。如果你觉得将车停在路边,将车门车玻璃锁好就安全了,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就两名犯罪嫌疑人砸车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而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以及他们作案的疯狂,令人咋舌。

  2014年9月间,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谏壁派出所接到多个报警电话,称自己的车玻璃被砸碎,车内的物品被洗劫一空。根据这些犯罪所发生的特征和时间点,警方怀疑,这很可能会是同一伙人。

  侦查人员调取了案发地点的监控。监控画面中,两名可疑男子戴着帽子和口罩,同骑一辆摩托车,看到路边停放车辆,便会停下来查看。将沿途监控调取出来后,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从而将两人抓获。在他们的住地,警方搜查出了烟、酒、茶叶、电脑、现金以及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戴的帽子。

  审讯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褚某某交代,他们发现车辆之后,会先上去拍打车辆,如果这个车辆是有警报器进行报警的话,他们就放弃不去盗窃;另外,他们购买了一种强光的手电筒,会在车辆不发生报警的情况下,用灯光先进行巡视,看有没有什么东西,如果在车内发现有包,有包着的东西,或者有其他的物品,至于包里面会不会存在有价值的东西,他们不管,只要存在有包的可能,他们就会实施盗窃。

  2014年9月间,他们先后至镇江市京口区北固山停车场,谏壁邮局附近、丹徒镇等处,采用锥子、弹弓砸汽车玻璃、打开车门等方式,盗窃作案19起,窃得人民币60余元及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相机、香烟等物,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411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作案1起,窃得电脑1台,相机1部,价值人民币9206元;被告人李某某望风,被告人褚某某采用锥子、弹弓砸汽车玻璃、打开车门等方式,共同盗窃作案18起,窃得人民币60余元及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香烟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5元。。

  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疯狂作案三十余起,作案地点不仅遍及镇江市区、丹徒镇、谏壁镇、扬中,甚至于扬州。

  最终,京口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被告人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连同前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的剩余刑期四年二个月二十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而被告人李某某、褚某某尚未退赔的非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本报通讯员曹 浏  本报记者翟 敏

编辑: 燕志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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