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高档酒灌装低档酒网购物流售假被句容检方批捕
用市场上仅卖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灌入从网上买来几十块钱一个的洋河名酒“天之蓝”酒瓶中,摇身一变,成为价值近千元的高档白酒,再经物流销往外地。
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36岁的湖北孝昌县人朱道胜,通过类似手段以次充好,生产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洋河蓝色经典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M3”“梦之蓝M6”双沟珍宝坊君坊等品牌白酒,先后115次通过物流对外销售,销售价值共计人民币32.6万余元。2016年6月17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道胜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网购成售假“帮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道胜自2014年底到南京,一直找不到工作,就开始在网上搜集如何制作假酒。2015年9月,朱道胜在南京市栖霞区某炼油厂韩家桥队附近租了一个民房, 开始采购制作假酒的工具和酒包装等东西。为此朱道胜专门从网上购买洋河蓝色经典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等高档酒瓶和包装以及制造假酒用的铆钉钳等工具,从附近超市大量购买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开始“大干一场”,做假酒、卖假酒。
朱道胜在网上轻松花费30元便能买到“梦之蓝”酒瓶附带包装,如此快捷的服务对造假者来说真是“如虎添翼”,使造假有了更低的操作门槛和更强的隐蔽性。
物流“漏洞”使售假渠道畅通无阻
朱道胜由于没有运输车,于是通过朋友认识了搞运输的蔡凤娟。蔡凤娟主要负责将朱道胜生产加工出的假酒送到各个物流点。期间,通过句容宝华某物流运输假酒货物84笔、句容宝华新拓物流4笔、南京栖霞小祥快递27笔,总计115笔货物1852箱假酒。上述假酒主要销售到如皋、海安、连云港等地。销售总金额达110余万元人民币。下游买家,都知道这是假酒而且便宜,只不过是以低档充当高档,都抱着“只要喝不死人”的心理,在暗中牟取暴利。物流发往各地时则印上“配件”“家电”或者一些英文字样,以便“鱼目混珠”。不难看出物流在整个售假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
在物流环节,这些假冒酒类畅行无阻的现象,直接暴露了监管漏洞。物流快递之所以成为售假的“帮手”。首先是寄件人身份及所交运的物品验证、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法律规定寄件人向物流企业交送需寄递的货物或物品时,物流企业应主动验证、登记寄件人的身份及其所交运的货物或物品,以便确定寄件人的真实身份及其所交运的货物或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但是,由于物流行业竞争激烈,部分物流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对寄件人的真实身份及其所交运的货物或物品不登记、不查验,为利用物流渠道从事售假犯罪活动敞开了大门。
“对于长期利用物流公司寄送大量名酒的行为,其实物流收货员都会有所察觉,应当在发现相关嫌疑后,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相应机制对寄送人的寄送手续,尤其是企业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定许可证照进行核验。但现在之所以假酒等伪劣产品能轻松过关,一方面是没有法律支撑,行业规范缺乏依据,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物流企业逐利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假酒销售屡禁不止。”办案检察官说。
物流企业不能将责任简单推卸给寄送人,物流环节是销售行为的重要环节,这种行业“潜规则”和“坏规则”在立法中继续得不到纠正,那么立法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应推行货物设备安检制度。为确保物流货物的安全、合法,物流公司人员在认真执行货物验视制度的同时,物流公司应配备专门的安检设备,并将安检作为物流货物运输的必经程序。对没能力配置安检设备的小物流网点,可先由网点人员对托运货品进行验视,再运至网点所属物流公司统一进行安检后才能运输,严防违禁品进入物流运输。”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光云说。 (喻瑶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