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酒后搓麻死亡 家属起诉牌友索赔

17.11.2015  13:53

  陆某饮酒后与同事相约一起打麻将,突发心肌梗塞,同事连忙将他送到医院抢救,却没能挽回陆某的生命。陆某家人以处置不当为由,将送医的2名同事告上法院索赔69万元。近日,吴中法院判决认定同事积极救助,对陆某之死不应担责。

  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陆某与同事王某、刘某和胡某相约去单位附近的棋牌室打麻将。晚饭酒后,陆某自行开车来到棋牌室与同事会合。玩了一会,陆某出去上厕所,但迟迟没有回来。其他三人去寻,发现陆某身体不适,正斜坐在自己的车上。见情况不对,王某和刘某开车将陆某送往医院,胡某有事便先行离开了。

  陆某的病历记录显示,当晚22点23分,医生初诊时,陆某称半小时前曾饮酒,感觉胸部不适。医生查看心电图结果后,认为陆某可能存在心肌梗塞,建议转院治疗,王某和刘某考虑到陆某病情不断加重,担心贻误治疗且深夜转院不便,便要求医院先进行治疗。医生遂在病历上写到“建议转院治疗,陪同人员拒绝。”这时,陆某突然额头冒汗,神智模糊,医生赶紧施以抢救。22点48分,陆某突发呼吸心跳停止,经过一个小时的急救措施后,陆某没有好转于当晚死亡。期间,二人为陆某交了相关费用并联系了他的家人。

  事后,陆某家属认为王某、刘某没有听取医院转院要求,延误救治时机,存在过错,起诉到吴中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赔偿69万余元。但王某和刘某认为,二人将陆某送至医院,医生建议转院时,陆某已情况危急,由医生进行了急救。二人积极进行抢救,并及时与家属联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陆某家属提出,王某、刘某擅自做主继续抢救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转到医疗水平更高的医院,陆某未必死亡。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事发当晚自行驾车前往棋牌室参加同事的打牌活动,期间突发疾病,王某、刘某作为一起打牌的同事对于事件的发生无任何过错。王某、刘某发现陆某身体不适后,立即终止打牌,就近送往医院陪同治疗,尽到了相互帮助的义务。从病历记录来看,从陆某到医院治疗至其死亡间隔时间很短,可见陆某是突发性的疾病,难以预测。医生的转院要求虽没有得到王某、刘某第一时间的同意,但是陆某病情不断加剧,两人要求采取措施继续治疗,是正当合理的,不存在延误救治时机的情形,对陆某之死没有过错。吴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陆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