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 三男子被东海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17.07.2018 09:4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只因与他人发生轻微碰撞,王某等三人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近日,王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5月23日凌晨0时许,王某、张某、李某三人酒后到东海县城的一家KTV唱歌,因先前费用未结清,老板未开包间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即在大厅休息,与工作人员聊天。0时22分,王某上完厕所回大厅的路上遇到迎面走来的赵某,赵某的肩膀碰了王某一下,王某被碰的扶了一下墙,后两人对看一眼并未发生争执。王某因被赵某碰了一下,心里不服气想要找赵某的事,于是回到大厅对张某、李某编造其在卫生间附近被赵某推倒并问其老大是谁的谎言,想让张某等人为其出头。
随后,王某等人进入多个包间寻找赵某,后王某、张某、李某先后进入赵某的包间内故意滋事,双方发生争执后李某动手扇了赵某一巴掌,后双方矛盾激化,于是将茶几上的啤酒瓶敲碎,并持破啤酒瓶互相乱挥。期间,李某持破碎啤酒瓶将包间内的孙某脖颈划伤,后王某、张某、李某跑出KTV并逃走。孙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孙某系锐器切割左颈总动脉、颈静脉离断失血休克死亡。当天早晨7时许,王某、张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古人云“小酒怡情,大酒伤身”,王某等人酒后在公共场所争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最终要为自己的酒后失控行为买单,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张津睿)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7.07.2018 09:40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