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

05.06.2017  20:50

    5月27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副省长张敬华出席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陆留生主持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通报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基本情况及专项整治主要安排,副厅长丁军华等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目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平台)489台,从业人员近万人,年过驳黄砂1亿多吨,矿石、煤炭、水泥熟料3000多万吨,过驳原油600多万吨。除南通、常熟两地已对砂石水上过驳市场进行过规范外,整个长江江苏段的水上过驳市场大都处于无序、散乱状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过驳区(点)共有22处,过驳浮吊489台。按照船籍港划分,砂石浮吊船籍港中江苏籍有374台,安徽籍68台,无名浮吊3台。44台海轮过驳平台全为江苏籍。这些过驳浮吊、平台大部分不在港区范围内,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也不在海事划定的安全作业区范围内,未得到海事部门批准,长期处于监管盲区,对长江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和通航安全等带来重大隐患,对岸线使用、港口经营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7月底前取缔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过驳作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张敬华指出,长江水上过驳对长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饮用水安全都有严重影响和干扰,必须下决心加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力推动专项整治,确保今年7月底前取缔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过驳作业,今年底前完成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要坚决取缔危险货物、进江海轮以及航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上过驳作业,对三年过渡期内的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要规范货种、水域、审批和运营,严禁新增水上过驳作业点和浮吊(平台)。(新华   苏交)